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企業收到「重大疫情影響觀光相關產業轉型培訓班」補助款,補助款可列入其他收入-補助款項科目, 另外政府機關給付國內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之各種補助款,如補助老人福利機構、相關托兒設施措施、參與科技專案計畫及國內企業進修訓練計畫等各種補助款,屬受補助單位之其他所得,核發補助費之政府機關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之規定,於給付年度之次年一月底前,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2月10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受補助單位。企業亦需留意有無收到補助款的免扣繳憑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依"交通部協助受重大疫情影響觀光相關產業轉型培訓實施要點"取得相關課程補助,該補助款可列入其他收入-補助款項下表達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