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以股東往來彌補虧損,也就是股東放棄對公司債權的方式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依所提問題現金科目餘額不足以沖轉股東往來, 如公司資產已不足清償負債, 除以股東放棄債權(股東往來)彌補公司帳面累積虧損外(注意稅務風險),或許可以考慮以破產方式執行公司清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股東可放棄債權,將股東往來轉為資本公積,並用以彌補虧損。
經濟部106年9月21日經商字第10602420200號函釋第2點之規定:「報導期間開始日在106年1月1日以後之財務報表,關於股東無償放棄債權或捐贈財產予公司,係股東基於股東之地位所為之行為,無論有無依持股比例,應一律認列為資本公積,其會計分錄皆為:
DR.股東往來
CR.資本公積-受領贈與
另依公司法第 239 條,
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之。但第二百四
十一條規定之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若公司並未虧損,股東放棄債權後轉為資本公積,該資本公積必須於清算時分配於股東,則此時股東因而取得之現金,應作為取得年度之股利所得(投資收益),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