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如果貴公司所購課程可分別重複授權(銷售)給不同的客戶,所購雲端課程100堂則不適用進銷存的處理模式。
2. 如果確係這種情況就可列為電腦設備(殘值=0)或無形資產或未攤銷費用,依照購入授權合約的期間分年折舊或攤銷。當年已計提折舊或攤銷--列入營業成本項下。
3. 授權客戶的銷售收入則列為營業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購雲端課程依所述之用途,主要係備供正常營業出售者之商品, 因此性質上屬存貨, 建議待出售予客戶時認列收入,及將所購買之雲端課程存貨,相對地轉為銷貨成本。另, 購雲端軟體,再陸續授權給客戶,收取收入,如所購買軟體屬標準化且無再重製修改,則性質上如同備供正常營業出售者之商品, 建議可以就授權與客戶使用時, 在授權期限內平均認列收入, 至於購雲端軟體, 依授權期限轉列銷貨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雲端課程係屬無實體形式之非貨幣性資產,符合無形資產之定義,惟公司係教育服務業,以出售雲端課程為主要營業活動,因此此雲端課程應作為公司之存貨較為適當。公司購雲端課程100堂,則借:存貨(或進貨)***借: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後陸續出售給客戶堂數,則借:銀行存款****貸:雲端課程收入***/貸:銷項稅額***,雲端課程既是公司存貨則不需提列折舊,應依存貨之會計處理原則處理。2.軟體授權收入之認列可參考國際會計準則關於合約收入之認列,舉例來說,若是一次性支付軟體授權使用費(授權期間超過一年),若該費用不得退回,則軟體公司在收入認列上,在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收入:1.充分證據顯示合約確實存在。2.合約內容顯示無須再對電腦軟體進行重大修改。3.已完成交貨。4.賣方(或出租人)負擔之未來成本,無重大之不確定性。5.收現性可合理估計。因此,不論授權期間長短,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條件時,可於當期承認收入。分錄為:借:應收帳款或銀行存款***/貸:軟體授權收入***/貸:銷項稅額***,此部分亦應以進銷方式處理,而非依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方式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