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娛樂業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規定包括一、電影。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四、各種競技比賽。五、舞廳或舞場。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更具體的營業項目,則依現行經濟部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A301040娛樂漁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3010 音樂展演空間業J701010電子遊戲場業J701020遊樂園業J701030 視聽歌唱業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J701070 資訊休閒業J701080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J701090 錄影節目帶播映業J701110 動物園業J702030特種咖啡茶室業J702040歌廳經營業J702050舞廳業J702060舞場業J702070酒家業J702080酒吧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J801010高爾夫球場業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J803010運動表演業J803020運動比賽業等均屬之,以上供參考,如要進一步確認櫃公司之營業項目是否數應課娛樂稅範圍,可洽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娛樂稅承辦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惟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娛樂業之門票收入得免開統一發票,故消費者至電影院消費,門票部分雖未能取得電影院開立之統一發票,惟該門票收入,業者仍須併入營業稅銷售額報繳營業稅。舉個例子,電影院銷售學生套票一套300元,內含票價250元及餐價50元。消費者當日購買4套學生套票共計1,200元,扣除門票收入(得免開統一發票)1,000元後,開立之統一發票(餐價)金額計200元,故消費者僅取得200元之統一發票,惟電影院仍須就1,200元報繳營業稅。以上提供給娯樂業者特別需要注意事項。公司可就營業項目是否屬娯樂業營業性質向當地國稅局管區詢問或企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詢問皆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凡是提供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例如電影、高爾夫球場、高爾夫練習場、舞廳舞場、電子遊戲機、MTV、KTV、卡拉OK、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電視或電競設備之旅館業、附設卡拉OK之餐廳及小吃店、及有網咖、電動搖搖馬、電動釣布娃娃機、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電動玩具、實境體感設施(VR)、卡丁車等娛樂設施之業者,均屬娛樂業。(有繳納娛樂稅者即為娛樂業)因此,經營體感園區係屬娛樂業,其門票收入雖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但並沒有免徵營業稅,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