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補習班設立可分為二種型態,一種為營利事業型態,另一種為非營利事業型態。一般而言大多數補習班未記帳較多,或是補習班採查帳方式所需繳稅金較財政部所頒之費用標準申報方式多時,可逕行依財政部所頒之費用標準申報。如果是營利事業所附設的各種補習班,且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的補習班,所得就須由這家營利事業合併申報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至於若非公司或行號事業型態(營利事業型態)之補習班,就無營業稅及營所稅要申報問題,以實際所得人為課稅主體,比照執行業務所得,課徵所得稅。補習班之業務收入,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私人辦理補習班如未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應依財政部訂頒之「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計算其成本及必要費用;補習班創辦人、設立人或實際所得人,自行依適用各該類別之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列報為綜合所得稅之其他所得,並填報「收入明細表」;如為合夥經營形態,只要由代表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檢附上開表報,其他合夥人於申報時僅需要提供盈餘分配表,以資簡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