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屬於遺產稅課稅範圍之財產, 並不會因為超過2年而不屬於遺產, 然而針對所提的2年問題, 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 因此如贈與已超過2年, 則並無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股東往生時,若對公司之債權仍存在,則應併入其遺產申報。由於公司之清算並未經法院程序,故其清算未完結,法人人格尚在,因此債權仍然存在,以您所述情況,股東往生已超過2年,因此於股東往生時,公司並未清算完結,股東對公司之債權仍存在,因此應併入其遺產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