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第5條有規定,事業單位在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薪資金額證明
2、給付其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 計算明細和請防疫隔離假之假單。
3、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集中隔離證明、集中檢疫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面對新冠肺炎來襲,今年許多紓困措施上路,在稅務方面,營利事業主要可享的優惠,在於當員工被隔離檢疫時,檢疫期間雇主給付的薪資費用可以加倍計算,享二倍的所得抵減優惠。
所謂的加倍減除,是指營利事業或社福文化團體明年辦理109年度營所稅申報時,如果員工曾經衛生機關通知應居家隔離、檢疫,或為了照顧隔離者而申請防疫隔離假,在隔離期間雇主給的薪資金額,可以乘以200%從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當中減除,最多可以減至所得額為0。
實際上國稅局未來審查時,會著重於三大重點:
首先,國稅局要確認雇主確實有在隔離期間如實給薪,因此要提供薪資單等,實際給付該員工薪資的證明。
其次,則是員工請假的證明,包括申請防疫隔離假的假單、請假紀錄等。
第三個,則是要有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證明。
無論企業內部用什麼名目給假,認定防疫隔離假的基準,還是在於員工或是受隔離檢疫的家屬,是不是有取得衛生單位所開立的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通知書,或是受到集中隔離、檢疫的證明文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雇主在員工隔離期照給薪資,相關費用節稅效果加倍,認列這筆費用,國稅局主要審查重點有三,包括雇主實際給付證明、員工請假紀錄,以及衛福部出具的隔離文件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