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據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但隨著科技的進步,營利事業負責人利用行動裝置創業,若未僱用員工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相關營業用之設備及物品者,房屋所有權人得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在負責人或家人的住家設立稅籍登記,只要符合三大要件,就可以繼續維持房屋稅自住稅率:首先,實際營業活動,都要以行動裝置完成;其次,未僱用員工;第三,房屋沒有作為辦公室,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
就房屋稅本身的規定而言,屋主個人所持有的住家用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等條件,這家人可以在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率只要1.2%。
如果房屋使用情形已經變更過,應依實際使用狀況,在變更事實發生日起算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在家經營網拍、團購等業者,只要符合未僱用員工、未在家中囤放存貨等要件,住家還是可以依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目前自住用房屋稅稅率為最低標準1.2%,但如果是營業用房屋,房屋稅稅率就會適用3%以上,原則上只要不是真的透過住家營業、房屋還是當作自己的住家,使用狀況確實沒有改變,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並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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