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幫國外客戶加工係屬銷售勞務,依財政部86/7/10台財稅第861905764號函,營業人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應以收款日為準,並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因此是看匯款單(水單)金額。2.出口貿易型態千變萬化,實際出口貨品是否符合「統計方式」代碼之定義,應依據通關業務法令規定,由出口地海關依職權核定,如有疑問,可提供相關資料逕洽出口地海關 ,可提供相關資料逕洽出口地海關。相關統計方式說明請至「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http://portal.sw.nat.gov.tw/PPL/index)/資料下載/關
港貿作業代碼」下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