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查核準則僅規定因時差打國際長途電話,可以憑電話明細認定郵電費,一般國內電話的補貼,並不適用。
2、就薪資的內容定義看,就是各種補助費及其他給與,均是薪資,要列單申報個人薪資所得。
3、公司申報薪資費用,並通報扣繳憑單,可以不用管個人電話抬頭不符情況,帳上直接做薪資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企業提供給外勤員工之電話補助其使用範圍若為國際上長途電話者, 則需取得電信事業之收據並附有受話人號碼之國際長途電話費清單, 則依業務實際情況使用下可認列為郵電費; 反之若僅定額補助國內之通話費,通常視為薪資項下的補貼項目, 就不適宜為郵電費入帳了, 因其電話費單據非公司抬頭及統一編號,建議可視為薪資項下的補貼項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6條,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業務有關人員,因國際時差關係,於下班後利用其私用電話與國外客戶接洽業務,或出差期間利用其私用電話與該營利事業或國內、外客戶接洽業務,經取得電信事業出具之收據及附有註明受話人電話號碼之國際長途電話費清單者,其電話費准予認列。因此,若公司想以郵電費申報此費用,可取得電信事業出具之收據及附有註明受話人電話號碼之國際長途電話費清單者,其電話費准予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