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為開立發票之企業社, 因其會取得進項憑證(發票或收據)及開立銷項憑證(發票),根據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需設立帳簿並依會計交易事項之發生的日期順序逐日登載帳務, 因此收到佣金收入時, 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佣金收入/銷項稅額(若有時),提領現金時其分錄為, 借記現金, 貸記銀行存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貴單位為商業會計法第二條規定所適用之商業,應依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之規定進行帳務處理;1.每月收到佣金收入時:借/銀行存款 貸/佣金收入 貸/銷項稅額 2.提領帳戶時: 借/現金或零用金 貸/銀行存款 3.實際支出時: 借/費用(依性質列歸屬之費用項目) 貸/現金或零用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社為使用發票之企業社,因此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須適用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設帳,依商業會計法第 34 條,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因此,當收到佣金收入時,或提領企業存款時,均應依事實逐日登帳。收到佣金收入之分錄:借:銀行存款***/貸:佣金收入/貸:銷項稅額(若有開立發票)***,提領現金之分錄:借:現金***/貸:銀行存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