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建議公司先檢視營業項目, 若營業項目有此租賃業務, 認列為營業內收入可, 若無此營業項目, 則因公司本業為汽車零件製造業, 若其將閒置之廠房規劃出租,則認列為營業外收入為較合適項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36條,營業外收益及費損,指本期內非因經常營業活動所發生之收益及費損,貴公司為汽車零件製造業,將閒置廠房規劃出租,若該出租業務佔貴公司營收比例重大,且預計以後年度將持續經營,則符合經常營業活動之定義,可列為營業收入,但若出租閒置廠房僅為一時權宜,則建議列為業外收入方屬合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為汽車零件製造業,將閒置廠房規劃出租,因登記營業項目上未有登記從事租賃相關業務,雖有登記得經營除法令限制以外之業務,因本業為汽車零件製造業,建議將租賃收入列為業外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