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企業右在申報營業稅時,誤將費用性質的金額申報為固定資產,在營業稅申報期間內單月1-15日, 可以再次申報上傳更正, 若不行電子申報上傳覆蓋第一次的申報檔案, 則建議可以改用紙本更正。 若不更正,則對公司財會帳務上與稅務帳務上會不一致的情況發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8 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指用於商品、農業產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年之有形資產。而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7-1 條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由上可知,公司之支出若為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年之有形資產皆可做為固定資產。因此,貴公司所稱進項應為費用但申報成固定資產,有很大的可能是可作為固定資產之費用,由於費用與固定資產之劃分係公司之管理問題,因此國稅局應不會對此有所疑慮,因此並不需要做更正申報,但若公司之管理制度將此支出劃分為費用,去做更正申報亦無不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若是指在申報營業稅時,將應屬費用性質的金額申報為固定資產,在時間允許的情形下,當然是以更正申報為最佳選擇。如此作的好處,就是未來在入帳時,進貨及費用的金額,與固定資產增加的金額,都可以清楚的與營業稅401申報書作核對。
若是不更正,只要沒有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報退還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其實國稅局也不會對公司提出什麼疑問。但未來在入帳後,財務報表金額,可能與營業稅401申報書金額,看起來不太一致,這就是內部管理的問題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