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俞均
榮譽會計師
A:房地合一2.0 增定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未提示帳簿憑證之成本費用計算方式
稽徵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定
成本或費用無查得資料者比照個人房地交易推計成本費用規定課稅
成本:得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其成本
費用: 按成交價額3% 計算並以30萬元為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所得稅法第 80 條,稽徵機關接到結算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前項調查,稽徵機關得視當地納稅義務人之多寡採分業抽樣調查方法,核定各該業所得額之標準。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前項規定標準以上,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此即為所謂所得額標準。因此,所得額標準係指公司自行將申報之所得額調整在標準以上。至於要調整甚麼科目並未有所規定,不過一般都會選擇交際費、雜費等科目調整,因此採用所得額申報還是建議將C1頁「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填入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58欄。2.房地新制之土地增值稅應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3.完工出售,完工時,在建工程轉列待售房地,借:待售土地/借:待售房屋/貸:在建工程,出售收款,借:銀行存款/貸:預收房屋款/貸:銷項稅額/貸:預收土地款,交屋時,借:預收房屋款/借:預收土地款/貸:銷貨收入-房屋/貸:銷貨收入-土地,借:土地成本/借:房屋成本/貸:待售房屋/貸:代售土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