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機關團體購買土地,如囿於法令限制或其他原因,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則非該筆土地之所有權人,而係對借用名義人享有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返還請求權,因此,若機關團體為維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返還請求權而支付農民補償款,則屬農民之其他所得,於給付時無須扣繳,但須於隔年一月底前列單申報稽徵機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該農民之補償金,既經協議由貴機關團體承擔責任並直接給付,依税法扣繳規定,應辦理該農民之「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申報;恐無法適用「變動所得」半數免税條款。因借名登記之法律關係較為複雜,也與合法信託有別,目前司法判決雖對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已認同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但借名意圖通常隱含有規避法律上資格限制或逃漏稅捐或躲避債務、或隱匿財產等等脱法作為,衍生之產權風險及違規處罰問題,須依個案詳實文據論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