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商品在保固期間故障更換新的商品給客戶, 則分錄為:借:存貨(舊)/貸:存貨(新), 另外需認列銷貨成本。會建議客戶在銷售年度年底提列為產品保證負債的分錄,借: 產品保證負債, 貸:產品保證負債準備, 待實際發生產品保證維修時, 則借:產品保證負債準備, 貸:材料/零件或商品存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理論上 公司出售產品, 如屬於未來有可能產生退貨, 或有保固及維修的情況時, 應就該部部分估列未來可能的發生的成本, 而為銷貨成本的一部分,因此所述狀況, 建議可以以銷貨成本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更換新品存貨給客戶,舊設備無法維修需報廢時,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辦理: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2.換貨時,若依稅法報廢程序,可核實認列損失,則分錄為:借:存貨報廢損失/貸:存貨(進貨),另更換新品存貨予客戶於存貨帳上註明退回及換出即可,分錄為借:存貨(舊)/貸:存貨(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