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從敘述來看,購入當作實驗或測試的設備,如果金額重大,可在不同年度重複使用,宜列為固定資產,按年提列折舊。
2. 若金額8萬以下,直接列為雜項購置亦無不可。
3. 若是每幾批進貨都必須有一定的測試與實驗設備,有點像是商品買件後檢驗性質,像是消耗品,此時也可以列為營業成本項下的其他製造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購入設備是內部實驗測試用的,若金額大於8萬元,則做固定資產,若小於8萬元,則做研究發展費用。2.若購入設備是內部實驗測試用的,待測試及實驗成果可接受才會再進貨銷售出去,則再進貨部分則作為存貨。3.平時購買的耗材及零件並無區分內部實驗用或組裝在出貨的設備上,此時購買時可做為用品盤存或存貨,待領用時再依性質轉列為研究發展費用或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貴公司為供新產(商)品研究、實驗或品質檢驗而購入之器材設備,其耐用年數不及2年或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列為當年度費用;其耐用年數在2年以上者,帳列資本支出,逐年提列折舊,可按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載年數,縮短1/2計算折舊(縮短後餘數不滿1年者,不予計算)。至於平時購入之耗材及零件並無區分內部實驗用或組裝在出貨的設備上,應依進銷處理帳列存貨,俟自用領出時再於帳簿中載明,依使用别轉列成本或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