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公司所分派的都是稅後盈餘,基本上已經繳過一次稅給國稅局,稅後盈餘分配不會特別查核。
2. 分配盈餘的另一面為未分配盈餘,而未分配盈餘有5%的家徵稅款。所以盈餘分配比較有可能被查核的,主要是盈餘分配後的申報以及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的部分。
3. 另有個人透過成立投資公司方式,將公司盈餘先分配給投資公司,再從投資公司安排子女為股東,以逃避將盈餘分配權給個人再贈與給子女以規避贈與稅的行為,有類似這種情況者,比較會被查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可依公司法之規定針對每年獲利情形分派不同金額之股利,也可增加分派以前年度保留未分派之盈餘,此部分並不會因分派金額增加即遭到國稅局查核,惟須注意在每年度盈餘申報時應依所得稅法第102-1條:「營利事業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依規定格式填具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一併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股利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申報正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公司法第 228-1 條,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公司前三季或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因此,若公司係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且經股東會同意下發放股利,即屬合法,即使國稅局查核也是請公司提供股東會議紀錄及盈餘分配表,核實認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