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您問的問題主要是因為國稅局認為支付員工健保是屬於員工變相薪資,才會有如此的認定。畢竟國稅局的責任是為國家財政收入把關,他們的工作是防堵公司透過其他變形的方式而導致的稅收損失。所以,除了員工健檢之外,交計費訂有限額、沒有保存憑證而不能證明確有支出的費用要剃除、定額交通費、定額伙食費也都要列為薪資,都是相同的行政措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若此員工健檢費用係由員工先行墊付再檢據向服務單位支領者,係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醫療補助費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二款之規定,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之一種,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2.營利事業給付私立診所、醫院之醫藥費,採直接支付或記帳方式定期支付者,係屬執行業務所得,應於給付時扣繳稅款。(財政部 69.10.2.臺財稅第 38236 號函),因此,若為員工先行墊付再檢據向公司申請,只需入薪資支出-健檢補助即可。若為公司給付私人醫院,則需申報員工薪資所得及扣繳並申報私人醫院之執行業務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1.有關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可依照健檢費用是否屬勞工安全衛生法所規定必須支付者,分兩類情況說明
第1類是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必須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公司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第1款或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列報為薪資支出或「職工福利」項下的員工醫療費,這類健檢費用包含下列3項檢查費用
1.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
2.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
3.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上述3項費用,除了第2、3項由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負擔之健康檢查費用,免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外,第1項公司於僱用員工時,對於員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屬於員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是員工的薪資所得,應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
第2類的健康檢查費用則不是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者,而是員工由公司支領或給付之其他健康檢查費用,是屬於勞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應併計為員工的薪資所得,公司除可列為薪資支出外,並應注意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2.如果員工健檢後取相關憑證向公司請款,只需列報員工薪資所得即可,若係由公司直接支付醫療院所則員工薪資及醫生執行業務皆須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