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若要適用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終止租約收回,補償金半數申報課稅,需先確認是否適用第 76 條之規定(出租耕地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者,出租人為收回自行建築或出售作為建築使用時,得終止租約。)另須提供原始契據及具有合法收回之協議書收據以及應補償承租人之計算表及證明文據等(含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預計土地增值稅計算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若要適用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終止租約收回,補償金(補償與賠償定義不同請注意)半數申報課稅,要保存原始契據及具有合法收回之協議書收據等證件備查即可,以半數申報扣資料時暫免提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