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原則上是借記職工福利,貸記現金。但如公司每年已先預提應付職工福利,則此時應沖銷應付職工福利。如公司有成立福委會,則公司義務已在提撥職工福利金時完成。之後從職工福利金提取的獎金部分,應由福委會入帳,而非入公司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規定:薪資支出:一、所稱薪資總額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營業盈餘之分配、按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之給付、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資遣費、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各種補助費及其他給與;故該獎金亦可列報為薪資支出,分錄如下:借/薪資支出 貸/代扣稅額(若達需扣繳稅額之標準時)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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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一、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就是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
例如:
(一)電視、電台所舉辦的競賽,有獎猜謎活動、電話問答猜謎、商品廣告附空盒郵寄抽獎…等。
(二)各機關、團體、公司行號於報章雜誌所刊登的徵文比賽、常識測驗比賽或晚會、尾牙活動摸彩…等。
(三)各種體育協會或社團舉辦各項運動比賽、技藝、智能比賽等活動。
(四)政府舉辦之獎券或統一發票的中獎獎金。
二、辦理扣繳的規定:
獲(中)獎人為國內居住者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按給付金額扣取10%。每年一月亦應將前一年度給付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列單申報稽徵機關。
三、公司分錄:若係舉辦全部員工都可參加之活動可做為職工福利,分錄為借:職工福利 貸:現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