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台財稅第7571723號,貴公司與國外客戶約定,模具費由國外負擔,若模具系在國內使用,並未出口,無法適用零稅率,亦無法用代收代付處理,國外客戶負擔之模具費,其開模若係由貴公司委外承製,並取得抬頭為貴公司之三聯式發票,也已申報營業稅,該模具未出口,由貴公司依契約保管使用,則貴公司應以國外客户為買受人,另行開立二聯式應税發票,按進銷貨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照財政部75年10月2日台財稅第7571723號函釋,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單,約定製造新產品之模具費,由國外客戶負擔,如模具出口可適用零税率,如係在國內使用,並未出口,其依約定匯入供購置模具之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率規定,模具製售係屬另一銷售行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0條前段規定,徵收率百分之五課徵營業稅。模具費之收入以銷貨收入處理之,製售模具之成本以進貨處理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