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股東常會提出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議案,係以盈餘分派年度之期初保留盈餘加計本期損益作為可供分配盈餘;如無盈餘時,依公司法第232條第2項規定,公司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經濟部92年2月26日商第09202035220號)因此,盈餘分配係指公司欲分配盈餘之年度之期初保留盈餘加計本期損益作為供分配盈餘,若無期初保留盈餘,則可供分配盈餘即為當年度盈餘,即記載於資產負債表之本期損益,若以結算申報書來看,有可能是帳載金額減除所得稅費用之金額(若當年度無其他所得稅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盈餘分配是以結算申報損益計算表上的「帳載金額」-應納稅額=稅後淨利去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