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正確的做法應該做廢重開、或用折讓單的方式來處理;但因金額微小,亦可雙方協調多出來的25元留到下期貨款來處理 (如果還有繼續往來的情況下) ;如果對方因關帳或不願意更換等原因、希望維持原狀,也可以將差額帳列其他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當發票金額大於實際支付金額,仍以實際金額入帳時,則發票開立錯誤,應作廢重開或開折讓單申報,但營業人開立發票錯誤之金額微小者,現行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免予處罰,但一年內如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依據該減免處罰標準第24條規定,仍然不能適用免罰規定。(現行「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1款乃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每張所載之銷售額在1,000元以下、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溢)開1,000元以下或營業稅較實際營業稅短(溢)開50元以下者,可免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罰。)因此,建議貴公司仍應依實際支付金額入帳,至於進項扣抵則依發票之進項稅額金額扣抵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