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俞均
榮譽會計師
A:因為令尊已陷入昏迷如果辦贈與在意思表示也受到考驗,除非有法定代理或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不動產為處分時,或法院許可
當然贈與之稅率較遺產是省得很多, 但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近親的產,應併入遺產報稅,
為避免被繼承人生前透過贈與方式,來移轉財產、規避遺產稅,稅法特別規定,遺產稅課徵範圍除了死亡時名下所有財產外,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上述親屬配偶等財產,都視為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以上規定應特別留意
無論是交屋後或交屋前房屋以評定現值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來課贈與稅
又與建設公司有關應透過協商以取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無論以何種方式移轉財產予下一代,應先考量個人財產多寡、繼承人人數等各種情況,在此僅提供相關稅賦法令供您參考:1.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及子女的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因此,若此時規劃為贈與,若於兩年內往生,則因贈與繳交之贈與稅有可能僅能部分扣抵遺產稅。2.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取得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若是贈與需按一般稅率20%、30%、40%核課。3.契稅:贈與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6%核課,繼承免徵。4.至於賣屋時點,則要考慮房地合一制的問題,若在1年內出售需繳納45%的稅,1年以上,未逾2年稅率亦高達35%。綜上,建議您們就整體情況諮詢專業會計師,透過試算方能得到更完整的答案。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