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貴公司收到中租公司開立非租賃資產之三聯式利息發票,如何分錄問題,應配合雙方主合約內容及交易標的處理。如單純是借款利息,則中租有觸犯銀行法之嫌,可能要承擔重責,且依税法規定,該利息收入也非營業税課徵範圍,其進項税額不能扣抵;故付息公司應退還發票並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後,分錄借:利息支出,贷:代收(税)款及銀行存款。如實質為售後買(租)回契約,則雙方須互開發票,改正變相操作之缺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72條,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按月或按年計算銷售額者,出租人及承租人得分別以租金收入(支出)及利息支出(收入)列帳。因此,此中租發票若為出租人(中租)於租賃開始時,向承租人收取之保證 (押) 金,,按月或按年計算銷售額者,則分錄為:借:租金支出 XXX/借:進項稅額 XXX/貸:利息收入 XXX。所詢若為其他情形,如售後租回等,則不適用此分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