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未分配盈餘係以年度來看, 因此如果110年購置設備200萬元, 係屬一台機器設備,如在設備不可分的情形下, 似乎僅能選擇108年度或109年度抵減, 而不可以一台機器設備同時存在兩年度作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若貴公司於110年購置設備總價200萬元(已支付及取得),則可主張以108年之盈餘於110年購置100萬元之設備,108年之未分配盈餘會於110.5.31前申報,若於申報前即完成設備投資100萬元,則於申報時即可抵減,若於年底始完成投資,則須於完成投資後一年內辦理更正申報。至於109年未分配盈餘100萬元則可主張係支付110年購置及取得之設備100萬元(200萬元中之100萬元),則可於111年申報未分配盈餘加徵稅款時提出扣抵,無須更正申報。可參考國稅局之法令介紹講義P11:file:///C:/Users/user/Downloads/%E7%94%A2%E6%A5%AD%E5%89%B5%E6%96%B0%E6%A2%9D%E4%BE%8B%E7%AC%AC23%E6%A2%9D%E4%B9%8B3%E7%9B%B8%E9%97%9C%E6%B3%95%E4%BB%A4%E4%BB%8B%E7%B4%B9.pdf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