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財政部基於核實課税,頒訂之「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並未規定應編製「現金流量表」,目前税務申報各項表件也無此需求。但商業會計法則有規範,凡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商號或依公司法設立之企業,所編製之財務報表應包括「現金流量表」,僅符合下述定義之小規模商業不必適用,因此請自行辨明。所謂小規模商業,係指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之1.攤販。2.家庭農、林、漁、牧業者。3.家庭手工業者。4.民宿經營者。5.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20萬元)之營業人。其認定與税務略有不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商業會計法第 82 條,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因此,獨資商行可不適用商業會計法之規範編制現金流量表。至於其他相關稅法亦無編制現金流量表之規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二條規定:營利事業之會計事項,應參照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據實記載,產生其財務報表。至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帳載事項與所得稅法、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未符者,應於申報書內自行調整之。故現金流量表是財務上編制的報表,稅務上僅針對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進行申報及查核,並不須強制編制現金流量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