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將預定出售之建物改為收取租金之用,屬於資產重分類。
理論上應該依照市價由存貨轉至固定資產項下之投資性不動產。原成本與轉列時公允價值的差額應列為損益。
惟如貴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原列存貨之建物沒有經常性成交之公允價值可供衡量,則以成本轉列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建設公司原擬出售之房屋因環境之影響(如市場不景氣等),決議暫轉出租,俟管理當局覓得適合之買主後再予出售者,應於出租時以其建屋成本與市價之較低者,自待售房屋科目轉列固定資產項下以出租資產列示,並提列折舊。俟其出售時,先將出租資產之帳面價值轉回待售房屋科目,再予轉銷作出售之處理。前述房屋於出租期間因屬固定資產,故無存貨續後之評價問題,惟若有證據顯示資產價值有重大減損時,應依就其減損部分認列減損損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