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參展期間收入與一般收入紀錄方式相同,僅是營業收入產生地點不同而已,與原先紀錄沒有差異。
另外,有可能參展時收費是主辦單位,之後主辦單位扣除合約規定的相關費用之後結算給貴公司,此時貴公司可以實際銷貨入帳,收款數入現金或銀行存款,差異數依合約規定相關費用入帳。至於入帳日期,也可以請主辦單位列出明細,或依公司參展現場紀錄,這樣公司就可以將營業收入分配在7月或是8月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參展日期為7/30-8/2,於參展中開立發票,若為預收款(尚未出貨),則收款時借:現金xxx貸:預收貨款xxx貸:銷項稅額xxx,若已出貨,則於出貨時認列收入,借:現金xxx 貸:銷貨收入xxx貸:銷項稅額xxx。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使用統一發票業者,於參展攤位銷售貨物時,仍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併同原有門市銷售額,向其登記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貸記銷貨收入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