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一、投保(提繳)單位及職業勞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自109年4 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得向本局申請緩繳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者。
(二)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 條 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
二、緩繳期間:
109年2月份至109年7月份計6個月的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相關資訊於下網址請參照
https://www.bli.gov.tw/0104102.html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關於緩繳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的措施內容如下:1.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者。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 條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2.申請緩繳的月份為109年2月份至109年7月份計6個月的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3.投保(提繳)單位或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可於109年4 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4.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勞保、就保保險費暨勞工退休金緩繳申請書」,填寫完後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以傳真或郵寄方式向勞保局申請辦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勞保局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的投保(提繳)單位,有提供緩繳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的措施,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相關申請書及問答集詳以下網址https://www.bli.gov.tw/0104102.html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