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支付國外廣告費,使得國外廠商取得國內所得,但因為該國外廠商沒有在台灣申報營所稅,所以要支付人予以扣繳後完稅。
因此,如果沒有扣繳,形同該國外廠商漏稅,而導致漏稅義務者,為國內支付人,所以對國內支付人會有相關罰則與要求補繳相關稅務。
該費用已經實際發生,就可以入帳,但因為沒有辦理扣繳,您的事務所才會告訴您不可以申報。但這不對的,他應該輔導貴公司辦理相關業務,提醒相關權益關係,而非以逃避不入帳方式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財政部107年1月2日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第3點第2款規定,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及連續性之電子勞務(包括線上廣告)予我國境內買受人(包括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其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2.上開解釋令第5點第1款第1目規定,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其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3.若貴公司未依規定扣繳,違反扣繳義務人之規定,除了限定扣繳義務人於期限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以及補報扣繳憑單以外,還要按照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1倍以下的罰鍰,如果仍沒有於期限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或未按實補報扣繳憑單時,則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但如果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而且已經在期限內補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的話,免予處罰。4.另外關於其未扣繳費用可否認定,可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關於87條權利金,85條勞務費、92條佣金支出均規定應辦理扣繳稅款而未扣繳者,除責令補繳並依法處罰外,該項佣金應予以認定。因此,若日後被調帳查核,首先會被責令補繳並處罰之後,才能認列此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依照國稅局的規定,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及連續性之電子勞務(例如…、線上廣告等)予我國境內買受人,其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依規定扣繳率20%扣繳。 2. 如該外國網站已向稽徵機關申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則扣繳率按【淨利率ⅹ境內利潤貢獻程度ⅹ扣繳率20%】計算。 3. 支付國外網路平台廣告費、有匯款水單及invoice--可以列入公司費用。惟如未依規定扣繳仍會有罰則。事務所可能基於避免受罰的目的,會勸客戶不要將這樣的費用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