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未完工程的成本投入,以及每年底依據完工百分比法認列的工程毛利,都要入在建工程科目,該科目依性質屬於存貨或固定資產。
2. 在施工期間支付專業人員費用可以資本化為存貨或固定資產,屬於在建工程成本的一部份。
3. 所取得的發票可以扣抵進項稅額。
4. 要等到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才可以申請退稅,但退稅時有限額,此部分也要考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未完工程凡正在建造、裝置而未完竣之工程及設備, 因此可以帳列此科目, 而如果所支付建築師及技師的費用, 公司評估為使資產達可使用狀態,則需列入房屋成本; 至於未完工程的進項税額只能留抵而待房屋興建完工後,再以合約書及相關的材料等興建發票,申請退所留抵的營業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8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應按照取得或建造時之原始成本及後續成本認列。原始成本包括購買價格、使資產達到預期運作方式之必要狀態及地點之任何直接可歸屬成本及未來拆卸、移除該資產或復原的估計成本,後續成本包括後續為增添、部分重置或維修該項目所發生之成本。因此,在未達到使用狀態之前之支出通常以"未完工程"這個科目表達。2.支付建築師、技師的費用屬於使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必要成本,也要列入建築物成本。3.依台財稅第890457207號函,營業人因購買建築改良物申請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退還溢付營業稅款者,應俟辦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登記,取得建築改良物後,再憑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統一發票影本,申請退還該固定資產之溢付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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