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私立學校:依台財稅第30650號,高級中學體育館,供應社會活動使用,收取設備保養、管理清潔及水電等維護費用,如非招商承包或出租為業,應免予課徵營業稅。○○工商及××大學出租場地供營業人經營餐廳、理髮廳、交誼廳及設置販賣機等,所收取之租金收入,係屬銷售勞務範疇且無營業稅法第8條免稅規定之適用,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因此,私立學校若出租場地供社會活動使用,可免營業稅,若供營利事業使用,無免稅之適用。2.農田水利會:依財政部91/02/06台財稅字第0910450864號令:農田水利會出租土地、房屋等取得之租金收入,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年1月15日農林字第900168458號函意見略以,係屬農田水利會之「財務收入」,依90年6月20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4條規定,免徵營業稅。有關農田水利會取得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4條規定免徵營業稅之各項收入,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如無其他課稅收入者,並得免予申報營業稅。3.公立學校:財政部91/05/06台財稅字第0910452707號函,國立××大學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設置之校務基金,依該設置條例第4條規定係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種基金,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而設置,不以營利為目的,並不作損益計算及盈餘分配,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3項所稱之公有事業,其所得依同法第4條第1項第19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本案,國立××大學附設停車場收取停車費收入,既屬該校校務基金收入來源之一,其所得可依前開規定免納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