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公司為一人公司, 則其勞保因無聘僱員工,無法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因此負責人可以到工會加保, 而健保的部份, 若負責人已經為其他公司之受雇人已投保健保, 則可以不用投保在自己公司, 若否,則需要在自己公司投保健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依規定,公司負責人只能在公司投保健保,由於不是勞工,可以不用加入勞保而繳納國民年金。
坊間很多負責人仍然投保在工會,但因為這是長久以來不成文的習慣,所以一時間難以清查,才會積非成是。
但目前健保署已經逐漸清查,被認定不該在工會投保者,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從公司設立或擔任負責人開始至今的健保差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負責人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因此,除非負責人同時為其他公司受雇人,否則必須在自己公司加保,不得在職業工會投保。2.勞保:公司為一人公司,並未聘僱員工,因此無法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只能到工會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