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如貴司的承攬貨運方式是在國內承攬,收取貨物,然後運送至國外,在境外交付貨物,則無論費用向誰收取,交易型態均屬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收取貨物承攬運送),境外使用(國外交付),應屬外銷勞務,適用零稅率。
但由於零稅率恐遭國稅局嚴加查核,故相關交易型態一定要說明清楚合約與金流也要專案保存才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航空(船舶)貨運承攬業者,如以自己名義與進出口廠商約定承運價格,復與民用航空運輸業(或船舶運送業)締結貨物運送契約,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之營業人,其應依「航空貨運承攬業收取各項費用徵免營業稅核定表」之規定開立發票,如符合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者,准予填報「航空貨運承攬業運什費收支清單」,並檢送有關國內外相互扣抵之資料或文件,申報稽徵機關適用「零」稅率銷售額。船務代理業者若未取得外國國際運輸事業之國內代理權,卻向其他船務代理業者或國外船東購買艙位後,再轉售予國內外銷貨物之貨主(即託運人),類此交易情形,因船務代理業者並無實質代理權,核非屬前述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台之代理人身分,其向託運人收取之出口運費,自無營業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之適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