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找網紅或是部落客業配公司產品,部落客透過接業配、賺稿費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在稅法上,如果不是基於僱傭關係,個人接案翻譯書籍文件,或是修改、增刪、調整文稿等,所領取的各項翻譯費、酬金等,都視為「稿費」性質,全年收入合計數以不超過18萬元為限,可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18萬元則需申報並扣繳。至於網紅靠表演業配公司產品,若非雇傭關係,申報並扣繳其執行業務所得。無論是申報薪資、執行業務或稿費,均應取具簽收單據並注意扣繳及二代健保扣費之規定,另廣告費之證明文件可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之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之規定:二、廣告費之原始憑證如下:...(二)廣告、傳單、海報、日曆、月曆、紙扇、霓虹、電動廣告牌、電影及幻燈之廣告費,應取得統一發票;其為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取得普通收據。(三)參加展覽、義賣、特賣之各項費用,應取得統一發票或其他合法憑 證。(四)廣播、電視應取得統一發票或其他合法憑證。...(十三)其他具有廣告性質之各項費用,應取得統一發票或合法憑證,並檢附載有活動名稱及營利事業名稱之相關廣告或促銷證明文件。故認列廣告費應取得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或其他合法憑證(例如部落客或網紅簽收領現單據,公司扣繳申報該所得之證明等..)及相關廣告或促銷證明文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