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補助高鐵票費用,原則上,若係屬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譬如出差之交通費,其有關之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但若是酬勞員工性質,則不可扣抵,相關補助尚需併入薪資申報。不過具體個案仍須由轄區國稅局作細部判斷,建議您可將相關細節與國稅局討論,以免雙方認知落差產生補稅之爭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因業務需要派遣員工出差,屬於公司之費用支出,其產生(如國內之交通或食宿)之進項稅額可以扣抵營業稅。惟貴公司稱『公司補助高鐵票費用,屬於公司成本性質,非出差交通費產生的費用』,是否係補助員工通勤之交通費,如是因係對員工之補貼屬於薪資之一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可以扣抵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