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因公務派遣員工出差,出差旅費可檢具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與住宿統一發票扣抵聯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車票定價係內含營業稅,營業人可依下列公式計算營業稅額:營業稅額=票價金額÷(1+5﹪)×5﹪,尾數不滿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併入該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載有稅額其他憑證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
例如員工搭乘高鐵出差至臺北,票價為1,490元,營業人在申報當期營業稅得扣抵進項稅額時,可於「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欄位中加計71元之進項稅額﹝70.95元=1490元 ÷(1+5%)× 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因員工出差搭乘高鐵取之車票票根,可併入該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進項之「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項目,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