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虧損就財務所得部份, 是可以捐贈的, 只是在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捐贈費用是有限額的, 會因捐贈的單位捐贈的計算%而有所不同, 若超限的部份則需依法調整被剔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公司捐贈給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限額計算如下:經認定之收益總額((營業毛利、分離課稅收益及非營業收益)-各項損費(包括第一目之捐贈及第六目未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但不包括第二目、第四目、第五目之捐贈、第六目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及第七目之捐贈))*10% /(1+10%)。由以上計算可得知,若公司虧損之捐贈限額為0,但是公司還是可以捐贈,只是於申報營所稅時,捐贈金額應自行調整為0,由於公司虧損,因此即使調整為0,應該也不需要繳稅,以上提供給您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