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關於不同產品需使用不同之模具,而由公司自製之會計處理,如果模具只使用在一批貨物,或其耐用年限不及2年,或耗用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係屬消費性工具,可列為「製造費用」。如模具使用在很多批貨物上,效期在兩年以上,就要放在財產目錄攤提折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5條,所謂存貨:指持有供正常營業過程出售者;或正在製造過程中以供正常營業過程出售者,而第18條,所謂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指用於商品、農業產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
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年之有形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及生產性植物等會計項目。因此貴公司自製模具,將購入之原本作為存貨之資產製成供生產使用之模具(即固定資產),因此應將模具之製造成本轉列為固定資產,依耐用年限分年提列折舊。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前段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視為銷售貨物。又同法第33條第2款規定,營業人取得視為銷售貨物之進項憑證,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爰以其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