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買賣業存貨帳之進銷品名規格必須-致,如進口商品品名因商業機密問題需更改名稱 ,在編製「進口貨物成本分析表」以可被接受之適當品名據以入帳時,應先製訂進口貨物品名對照表備查,但須注意規格必須相同,所訂品名要能代表商品通常應具有之品質,力求準確,符合國際上稱呼及業界所廣泛使用,以備税捐稽徵機關查核。至於貨品編號於發票上可不必註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不論經營一項或多項製造或買賣業別,如未能提示相關帳證供核,或所提示之相關帳證,登載不全,致無從勾稽其成本,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1條規定,分別按各類商品適用之各該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核定,若無法明確區分者,將依其中最高之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核算認定之。例如某國稅局查核甲公司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其營業登記為其他未分類視聽電子產品製造及電子材料設備批發零售業經通知提示帳證供核,甲公司電子材料設備批發零售部分,未能提示按商品型號編列之進、銷存貨明細表等資料,成本無法勾稽,又其他未分類視聽電子產品製造部分,甲公司所提示之直接原料明細表、單位成本分析表及原料進、耗存明細表資料上未載明單位,亦未依產品型號別編製,且亦未能提示產、銷、存明細表,致成本無法勾稽查核,該局乃按各該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核定,予以補徵稅款。因此,若貴公司因商業機密而更改商品名稱,仍應編制品項對照表以利核對與勾稽,但品項之轉換有可能造成帳務成本之增加,此部分應為事務所堅持之原因之一,若能合理補貼帳務處理費,相信事務所亦能較好的配合。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