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
1.需要有會計師簽證
2.依據公司法第 106 條 有限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張思國
榮譽會計師
A:依公司法第110條第3項準用第240條第1項,有限公司擬以盈餘轉作資本者,董事應依第 228 條之規定,造具各項表冊,分送各股東請其承認,並經股東表決權 3 分之 2 以上之同意修正章程,即可將分派之盈餘轉作資本。
另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2條,應編製資本額變動表及股息紅利轉增資配股明細表及盈餘分配表等相關附表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盈餘轉增資即是將要分配給股東的盈餘用作增資之資本,因此,需開會決議分配盈餘後將會議記錄(股東同意書)連同股息紅利轉增資配股明細表及盈餘分配表等資料送會計師查核簽證。會計師應依據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錄(股東同意書)之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就盈餘分派情形是否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予以查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