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投資於未印製實體股票且未交付集保的有價證券,因為不具有有價證券形式,其交易所得應視為一般財產交易損益。
有印製實體或交付集保的有價證券交易才屬於免稅損益,但免稅損益可能需要貴公司進一步進行免稅費用分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計算基本所得稅額之加計項目-證劵及期貨交易所得, 係指出售上市櫃股票及有發行無實體股票之未上市櫃公司, 因此如該未上市櫃公司有發行實體股票, 則屬計入基本稅額項目-證劵及期貨交易所得; 反之, 則不屬於, 惟其出售損益計入營所稅之財產交易損益。至於投資損失之認列, 須以已實現, 即以辦理減資登記及已進行清算完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耀庭
榮譽會計師
A:1.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該公司掣發未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之股票,核非證券交易,係轉讓其出資額,應屬證券以外之財產交易,其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課徵所得稅。
2.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
一、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被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
未折減者,不予認定。
二、投資損失應有被投資事業之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
件。
六、因被投資事業清算而發生投資損失,以清算人依法辦理清算完結,結
算表冊等經股東或股東會承認之日為準。
清算之公司應於合法清算終結時,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公司依公司法第84條規定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分派盈餘或虧損及分派賸餘財產後,除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決、清算申報外,仍須依公司法第93條第1項或第331條第4項之規定,將表冊提請股東或股東會承認及向法院聲報備查,始符合依法完成清算程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