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8號,第10條,不動產、廠房設備之成本包含拆卸成本及場地整理成本等。貴公司廠房內部拆除隔間費用約150萬,屬於場地整理成本,為建築物成本,目前並未使用,因此為閒置資產,依台財稅字第10004037220號令核釋,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於開始使用後因閒置而轉列為其他資產,得依原折舊方法繼續計提折舊,惟為增加其法律位階,財政部特於101年1月4日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2款增訂固定資產因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者外,仍應繼續提列折舊。因此,貴公司拆除費應作為建築物之成本,並轉列其他資產,依資產剩餘耐用年限繼續提列折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建議以修繕費申報為年度費用。
如果空廠房符合公司後續使用,例如做為臨時集會場所,或是公司舉辦集會使用,則列為未攤銷費用,為固定資產項下的其他固定資產,並按年提列折舊亦無不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伊齡
榮譽會計師
A:你好
有關拆除的費用.建議是直接以費用入帳.
1.公司支出的該筆款項.如果具有未來經濟價值.則會列入資產項目.以目前貴公司狀況來看.該項拆除並沒有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
2.若以修繕支出來說.修繕的目的.通常是為了延續資產使用年限或是效益.但該項拆除費用似乎無法對廠房資產產生前述的目的.因此不建議用修繕支出
3.建議以其他費用直接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