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申報營所稅應以申報時之負責人及稅及編號為準。因此貴公司於109年5月變更負責人及地址,若於6月申報營所稅,則應以變更後之負責人及稅籍編號申報。2.投資人明細應申報108.12.31公司之投資人。投資人明細中之盈餘分配資料則是108年實際分配盈餘之股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於109年5月變更股東負責人及營登地址後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税結算申報,應由變更後之負責人以新税編向變更登記地之稽徵機關申報之。至於投資人明細表,則仍就108年中受配盈餘之股東及108年底股東名册上股東之資料填報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