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發生銷項退回時,如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必須取得買受人出具已簽章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並須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若貴公司退回款項但卻未取具依法規定之憑證,則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9 條,銷貨退回已在帳簿記錄沖轉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取得憑證,或有其他確實證據證明銷貨退回事實者,應予認定。未能取得有關憑證或證據者,銷貨退回不予認定,其按銷貨認定之收入,並依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2.雖然因事故致2聯折讓單買受人無法親簽,但仍建議貴公司可請對方掃描或傳真退回折讓單(須加蓋對方印章)作為佐證憑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如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如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因屬預售貨物之訂金,嗣後因故解約,預約失效,交易不成立,且解約係於發貨前,而買受人未能檢還原統一發票,營業人出具承諾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稽徵主管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之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