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若臨時工之扣繳類別為薪資,則屬於兼職薪資,若給付兼職薪資大於最低工資,則需扣取1.91%之補充保費,因所詢臨時工所得為1280元~6000元,尚未達扣費標準,因此該臨時工此次所得無須繳納補充保費,但公司仍需就每月支付薪資總額超過員工當月投保薪資的部分計算1.91%之補充保費繳納。(薪資所得總額-其受僱者之投保金額總額)× 補充保險費率。2.若臨時工之扣繳類別為執行業務所得,則每次給付金額在2萬元以下無須幫其扣繳補充保費,公司則無須繳納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因為給付金額未超過最低工資23800元,因此給付給臨時工部份不需要扣二代健保費, 另外就企業如果每個月給付的薪資總額超過公司每個月健保投保金額的話,則企業要就超過的部份,繳納二代補充健保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因臨時工所得為1280~6000元低於最低工資23800元,該臨時工不須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而公司則如每月支付之薪資總額超過受鶻員工當月投保薪資總額部分,則須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