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一般若支出超過8萬且耐用年限大於2年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列為資本支出,但仍有其例外。譬如為塑膠製品所用模具在製造成品時,時受機器撞擊壓擠與高溫浸蝕極易損壞,損壞後即變成廢鐵,又塑膠製品為隨時代而異之新型產品或替代某種商品,若其流行已過時不通銷,則首批出品後再不製品,故其模具乃純屬消費性工具,准予以製造費用列支。(財政部59/10/23台財稅第28339號令),又如製造玻璃容器所使用鋼模,應屬消耗性物品,無須列為固定資產。(財政部62/11/14台財稅第38777號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依所提情況, 費用支出超過8萬元, 如耐用年限不及2年,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然而耐用年限不及2年的考量因素為該項支出是否屬於消耗性物品或純屬消費性工具, 公司的產品是否為標準化或是否經常變動等等因素。如非在上述範圍, 則列為資本資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1條: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故若購置或修繕固定資產支出超過8萬元,耐用年限超過兩年者可列為資本支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