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應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依該時限表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或是預收訂金,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貴公司收到加盟主預付加盟款之訂金,依加盟合約內容,貴公司應履行之義務一般有勞務與其他,而除了以書面約定銷售之貨物,必須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使開發票外,其餘情況皆應於收款時便應開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如有預收訂金,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份,應先行開立。但以書面約定銷售之貨物,必須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以買受人承認時為限。貴公司收取之加盟金,是否需加盟者簽約始發生承認加盟內容(例如提供商標使用或原料供應)之效力,還是預付加盟款的訂金時,即已確認加盟內容,如屬前者可於簽訂合約後再開立發票,如為後者或無法明確區分者,應於收到訂金時開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